question-icon 一般被车撞了出院后还有护理费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被车撞了,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现在准备出院。但我身体还没完全恢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还需要人照顾。我想知道出院后还能不能向肇事方要护理费,这在法律上有什么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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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被车撞了出院后是否还有护理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对于出院后的护理费,如果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意见,证明受害人在出院后仍需要护理,那么受害人就可以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比如,医院在出院小结中注明患者出院后需要专人护理几个月,或者经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定受害人在一定期限内需要护理,在这些情况下,受害人向肇事方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是合理合法的。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所以,被车撞出院后能否获得护理费,关键在于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出院后仍需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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