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出院后是否还有护理费?

我之前遭遇了交通事故,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后现在出院了。但是我的身体还没完全恢复,生活还不能完全自理,需要有人照顾。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交通事故出院后的情况,还能不能向责任方主张护理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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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出院后是否还有护理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了护理费属于法定的赔偿项目。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也就是说,如果出院后受害人确实还需要护理,比如身体尚未恢复,日常生活仍需要他人帮助完成诸如穿衣、洗漱、进食等基本活动,那么就可以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需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比如诊断书、出院小结等,里面明确注明受害人出院后仍需护理以及护理的期限、护理依赖程度等内容。也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护理期限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以此作为主张护理费的依据。 所以,交通事故出院后是有可能有护理费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护理必要以及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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