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护理费如何赔偿?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了。在住院期间请了护工照顾,我想了解下这护理费该怎么赔偿,是由谁来承担,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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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产生的护理费赔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来理解一下护理费的概念,护理费就是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进行照料所产生的费用。 关于护理费的赔偿主体,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事故责任在对方,那么对方的保险公司会先在保险额度内赔偿护理费,超出部分由对方个人承担。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这里的误工费就是护理人员因为照顾受害人而耽误工作所减少的收入。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在实际索赔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护理合同、护理费发票、医疗机构的护理证明等,以证明护理费的实际支出情况,这样才能顺利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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