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在外地补办身份证,也就是进行身份证的异地办理,这是为了方便公民在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时,能更便捷地办理身份证而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 首先,异地补办身份证是有一定受理范围的。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不过,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异地受理点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其次,异地补办身份证所需的材料也有明确要求。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办理流程一般是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然后,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会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最后,在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间方面,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办理时间上,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