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件事,别人转错钱到我账户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不是构成不当得利。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都有哪些呢?怎样判断一件事是不是不当得利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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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首先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这是不当得利成立的首要条件。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积极增加是指财产权利的增强或财产义务的消灭,比如接受别人错误转账,使自己账户里的钱增多;消极增加则是指本应减少的财产没有减少,例如本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
其次是一方受有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包括应得利益的丧失。比如,因转错账,转账方账户里的钱减少,这就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如果因为他人的不当得利行为,导致自己失去了一个获得收益的机会,那就是应得利益的丧失。
再者是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方获得利益是另一方受到损失的原因,另一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的结果。比如前面提到的转错账例子,转账方的损失和收款方的获利之间就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后是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要有合法的依据,否则就是不当得利。合法依据包括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等。如果没有这些合法依据而获得利益,就符合不当得利的这一要件。比如,没有任何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平白无故获得了一笔钱,那就属于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这从法律层面确认了不当得利制度,明确了受损失方的权利。当满足上述四个要件时,就构成了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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