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有什么区别?

我一直不太清楚法律法规、规章还有地方性法规到底有啥不同。平时看新闻啥的经常能听到这些词,但自己就是弄不明白。我就想知道它们的制定主体一样吗,效力又有啥差别,在实际生活中应用起来有啥不一样。谁能给我讲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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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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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都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们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法规。这里说的法律法规一般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效力仅次于宪法的规范性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全面的规定。而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例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主要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的具体问题进行规范。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它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和补充,以更好地适用于本地的行政管理。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比如某省制定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就只适用于该省范围内。 从效力等级上看,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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