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发现涉及到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实际应用中,它们的效力范围、制定主体这些方面具体是怎样的,我很想弄明白,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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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都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从制定主体来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它们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制定的法律是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基本准则。而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这些地方立法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来制定法规。 在效力范围上,法律具有全国性的效力,在我国全部领域内有效,任何地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则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内,只对制定该法规的地方的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在内容方面,法律通常规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社会关系。而地方性法规主要是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或者对属于地方性事务的事项进行规范。例如,一些地方根据本地的环境保护需求,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环保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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