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有什么要求?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遗嘱继承的要求。 首先,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意味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要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和后果,具有正常的思维和判断能力。例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还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也就是说,遗嘱应当是遗嘱人自主、自愿作出的决定,而不是在他人的强迫、欺骗等情况下订立的。 再者,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遗嘱处分的财产应当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如果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另外,遗嘱在形式上也有一定要求。《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的遗嘱形式有不同的具体要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总之,遗嘱继承要满足多方面的要求,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