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停工留薪期怎么算?
我受了工伤,现在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但停工留薪期还没确定。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停工留薪期该怎么计算,是按照正常情况算,还是有特殊的算法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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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受伤了需要休息治疗,在这个期间,单位还得按照原来的标准给职工发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当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停工留薪期的计算主要看是否已经经过了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在解除合同前已经评定伤残等级,那么停工留薪期就截止到评定伤残等级的那一天。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就按照伤残待遇来执行了。例如,小李在工伤后接受治疗,在第8个月的时候进行了伤残等级评定,那么他的停工留薪期就是8个月。 如果还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就解除劳动合同,那通常还是按照正常的停工留薪期规定来算,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比如小张工伤后还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就和他解除了合同,那小张的停工留薪期先按照一般不超过12个月来确定,如果他的伤情严重,还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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