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期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受了工伤,正在休养期间,结果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给我补偿?我不太懂法律,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了解清楚具体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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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期间,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我们先来理解一下几个关键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合同解除,就是劳动关系提前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随意在工伤期间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还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如,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工伤期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获得赔偿金,还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的补偿数额,要根据员工的工伤等级、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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