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权是物权还是债权,物权和债权有哪些区别?

我最近在研究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房屋租赁权的性质有点迷糊。不知道它到底算是物权还是债权。而且也不太清楚物权和债权之间具体都有哪些区别。想弄明白这些,以便在以后涉及房屋租赁事务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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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权是债权,并非物权。下面来详细说说: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解释,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比如您对自己房子拥有直接支配权利,想怎么使用、处置(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都可以依自己意志来,不需要别人同意。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像房屋租赁关系里,承租人要使用房屋,得依赖出租人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等行为 。《民法典》相关规定也体现了两者区别特点。 物权是绝对权,意思是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像房子主人是明确的,但义务人是不特定的,所有人都不能随意侵犯物权人的权利。而债权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承租人只能要求与之签合同的出租人履行义务。 物权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能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比如一套房子不可能同时存在两个完全独立的所有权。但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同一房屋可以同时存在多个内容相同的债权,比如多个租客同时对同一房屋基于租赁合同产生债权,彼此是平等的 。 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当然这里说的是一些物权本身没有明确期限限制,像房屋所有权。而债权是有期限权利,房屋租赁权一般就是合同约定的期限,期限届满,租赁关系结束,债权也就消灭了 。 所以综合来看,房屋租赁权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承租人通过合同获得在一定期限内对房屋的使用收益权等,并非直接对房屋拥有物权那样的支配权,其本质是债权。 相关概念: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债权: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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