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获得赔偿吗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最近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还能不能拿到赔偿,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像我这样工伤后又解除合同的,到底有没有赔偿可以拿,具体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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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通常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首先,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经被确认为工伤,工伤保险可正常理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其次,工伤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存在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伤情况可能符合其中规定。 再者,对于有伤残的员工,如果是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在职工工伤期间或在规定医疗期内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总之,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符合相应条件下可以获得多方面的赔偿。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就业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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