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盖单位公章需要怎样承担责任?
我因一些事情,在没经过单位允许的情况下,私自盖了单位公章。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行为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下私自盖单位公章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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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盖单位公章需要承担的责任通常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如果私自盖单位公章对外签订合同等,单位若不追认该行为,那么盖章行为人可能要对合同相对方承担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例如,以单位名义与他人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单位不认可,对方因此遭受损失,行为人就得赔偿。 行政责任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私自盖单位公章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如果私自盖公章达到了伪造印章等符合犯罪构成的情形,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通过私盖公章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将面临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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