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工作人员辞职做律师的限制只限于本地吗?
我之前是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在打算辞职去做律师。听说辞职后做律师会有限制,我想知道这个限制是只在本地有效,还是在全国范围都有限制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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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防止检察官离职后利用原职务身份和人脉关系对司法活动产生不当影响,法律对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担任律师进行了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这意味着不管是在本地还是外地,在离任后的两年时间内,都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这个限制是不受地域局限的,是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这里强调了不能在原任职的法院、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担任相关角色,重点在于原任职单位,而不是本地外地的概念。如果原任职检察院在A市,即便你去了B市,只要是A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通常也是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当然符合监护人或近亲属等除外情形的则另当别论。 所以,检察院工作人员辞职做律师的限制并非只限于本地,既有时间上的全国范围限制,也有针对原任职单位案件的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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