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劳务派遣书记员做律师需要回避吗?

我朋友之前是检察院劳务派遣书记员,现在想做律师。但不清楚如果遇到之前检察院办理过的相关案件,是否需要回避。想具体了解下相关规定和具体的回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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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检察院劳务派遣书记员做律师,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回避的。 首先,若该书记员离职后未满两年,是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进行相关诉讼活动的。这是为了防止其利用在检察院工作期间所掌握的信息和资源,对尚未完全脱离关系的案件产生不当影响。例如,可能存在利用内部信息为当事人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相关法律依据如《律师法》规定,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执业三个月。 其次,即使离职超过两年,对于其曾经在检察院参与办理过的具体案件,也不能担任该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比如,某书记员参与过某贪污案件的相关工作,之后即便离职多年,也不能再作为该贪污案件当事人的律师参与诉讼。这是基于司法公正和避免利益冲突的考虑。 此外,若该书记员的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等)涉及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同样需要回避。例如,书记员的配偶是某案件的当事人,那么该书记员就不能作为律师参与该案件。相关法律如《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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