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伤到肠子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老婆剖腹产时,医生不小心伤到了肠子。术后老婆腹痛不止,恢复也比别人慢。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医疗事故,这关系到后续的治疗和赔偿问题,所以很想弄清楚判定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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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剖腹产伤到肠子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多方面综合考量。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关键在于看医院及其医护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严格遵循了剖腹产的诊疗规范和操作流程,但因产妇自身身体特殊情况,比如肠子位置异常、粘连严重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肠子被伤到,这种情况可能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然而,要是医生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例如操作疏忽、技术不熟练等,从而导致肠子被伤到,那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等六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剖腹产伤到肠子一般不属于这些免责情形。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患者或其家属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卫生行政部门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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