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探查属于医疗事故吗
我最近生病去医院,医生给做了剖腹探查。做完后我心里一直犯嘀咕,不知道这到底正不正常,会不会属于医疗事故啊?就想弄明白,在什么情况下剖腹探查会被认定是医疗事故,要是真算医疗事故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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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探查本身并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标准,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事件 。 判断剖腹探查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责任主体得是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等,涵盖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也就是说给你做剖腹探查的相关人员得有合法资质。 其次,看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没有过失行为。这种过失分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并且要有违法性和危害性。比如该做的检查没做,就贸然进行剖腹探查,这可能存在过失。 再者,事故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实际操作环节,剖腹探查肯定是在这个范畴内。 然后,对患者造成的危害后果要达到“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这样的程度才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要是剖腹探查后没出现这类严重后果,一般不算医疗事故。 最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得有直接因果关系。比如因为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手术中出现严重问题,这就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剖腹探查被认定存在过错,符合条件时,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担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如违反诊疗规范、隐匿病历资料等。要是存在这些情况,对认定医疗事故是很关键的。总之,不能简单认为剖腹探查就是医疗事故,得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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