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是要先立案再立案吗?
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写好了诉状。但不太清楚这个立案流程,不知道诉状是得先立一次案,之后再立一次案吗?还是说就是正常立一次案就行,不太懂这个程序,希望能有人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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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诉状要先立案再立案”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通常情况下一个案件只需要进行一次立案操作。 立案,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把自己的诉求和相关事实通过书面诉状的形式提交给法院,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这个案子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就会正式受理这个案件,这就是立案成功了。比如张三和李四因为合同纠纷要打官司,张三写好诉状交到法院,法院审核后觉得可以处理,就立案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当事人提交的诉状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就会立案。立案之后,案件就进入了审理程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开庭审理等环节,而不是再次进行立案。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类似“再次立案”的情况。比如一个案子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又基于新的事实、新的理由和新的诉求,重新撰写诉状向法院提交,这相当于一个新的案件,法院会重新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符合,就会对新的案件进行立案。但这并不是对同一个案件的重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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