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不动产物权的享有者?
我买了一套房子,但是不太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我才真正成为这套房子物权的享有者。是签合同的时候,还是办了房产证的时候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不动产物权享有者是怎么认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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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动产物权的享有者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不动产物权。简单来说,不动产物权就是对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像房屋的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等都属于不动产物权。不动产是指那些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比如土地、房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要成为不动产物权的享有者,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以房屋买卖为例,仅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不足以让购房者成为房屋物权的享有者。只有在完成了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把购房者的名字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之后,购房者才真正成为该房屋的物权享有者。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等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物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还有,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这些情况不需要进行登记就可以取得不动产物权,但如果后续要对该不动产进行处分,还是需要先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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