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官当律师后为什么不能去原任职单位承办案件?

我之前是一名法官,现在打算转行当律师。听说法官转做律师后不能去原任职单位承办案件,我不太明白这是为什么。这规定对我的职业选择影响挺大的,我想知道背后的法律原因和意义是什么,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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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官当律师后不能去原任职单位承办案件,这主要是出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考虑。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简单来说,法官在原任职单位工作期间,会与原单位的其他法官、工作人员等建立一定的人际关系网络,也对原单位的工作流程、办案风格等非常熟悉。如果允许其在离任后到原任职单位承办案件,就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利于司法公正的情况。比如,可能会利用之前的人际关系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使得案件的裁判结果有失偏颇;也可能会让对方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认为案件的审理过程不公正,从而影响司法的公信力。 此外,这种限制也有助于避免利益冲突。法官在原单位任职时处理过大量案件,了解很多案件背后的信息。如果其以律师身份在原单位承办案件,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为自己的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确保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法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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