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人员是否都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了回避制度这一块内容,对法律职业人员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一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这些法律职业人员在回避制度上都有哪些要求,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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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人员确实都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 首先,不同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事由存在差异。并非与当事人(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就是所有法律职业人员共同的回避事由,比如律师接受委托时,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并不必然构成回避事由。 其次,关于回避规定的出处。并不是在所有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都有回避的明文规定,像《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就未规定回避相关内容。 再者,任职回避方面。法官和检察官都有任职回避规定,公证员同样有回避要求。《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四条规定,公证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最后,律师回避有其特殊之处。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法定情形发生时,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也就是说律师回避要受到委托人意思的影响。 相关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 ,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任职回避:是一种任用关系的限制,不允许有规定范围内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在同一部门或单位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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