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限制?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最近感觉公司好像不太满意我的表现,我担心他们会随意在试用期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我想了解一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有什么限制呢?这些限制能保障我的权益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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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关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阶段。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并非毫无限制。 首先,要了解一下“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关键概念。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指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能力、资质等方面没有达到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规定的要求。比如,用人单位招聘程序员,要求具备特定编程语言的熟练运用能力,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完成相关编程任务,就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其次,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这些录用条件应当在招聘广告、劳动合同或者其他书面文件中明确规定,让劳动者清楚知道自己需要达到的标准。并且,用人单位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通过工作表现的评估报告、客户的反馈意见等。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如果有工会的话)。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限制和程序,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解除行为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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