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是否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我已经退休了,每个月有退休金,偶尔也会有些其他收入。不知道像我这种退休人员,需不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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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是否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需要汇总该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按照规定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退休人员仅取得上述免征个税的退休相关收入,是不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 然而,如果退休人员除了上述免税的退休收入外,还有其他综合所得,比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就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一是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比如,退休人员张某每月领取退休金,同时还在一家企业兼职取得劳务报酬。在年度终了时,就需要将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看是否存在应退或应补税款的情况。总之,退休人员不能一概而论地确定是否需要汇算清缴,要根据自身具体的收入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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