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订婚男方提出分手,彩礼物品需要退还吗?
我和女方订婚了,现在我想提出分手。订婚时给了女方彩礼和一些物品,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否要把彩礼物品退还给我呢?我挺担心要不回来这些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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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订婚之后男方提出分手,彩礼物品是否要退还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彩礼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这个条件通常就是双方最终结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男女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若男方提出分手,一般是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看,女方通常是需要退还彩礼物品的。不过,具体的退还情况可能会因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比如,如果彩礼中的一部分已经用于筹备婚礼等共同事务,那么在退还时可能会扣除这部分合理支出。而且,如果双方能够就彩礼退还问题达成一致的协商意见,也可以按照协商结果处理。所以,男女订婚男方提出分手后,彩礼物品大多是要退还的,但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退还的具体范围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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