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分手了彩礼钱在法律上怎么退?
我和对象订婚了,给了对方彩礼。但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彩礼要回来,可对方不太愿意退。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订婚分手的情况彩礼钱该怎么退,是全部退还是退一部分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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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彩礼通常是指以结婚为目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当订婚之后双方分手,彩礼退还问题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订婚分手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般是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这意味着给付彩礼的一方是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返还金额和方式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比如,如果彩礼中有一部分已经用于筹备婚礼或者双方共同消费等合理支出,那么这部分金额可能会在返还时予以扣除。另外,如果双方对于彩礼返还问题能够自行协商达成一致,也是可以按照协商结果来处理的。但如果协商不成,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返还金额。总之,法律为解决订婚分手彩礼退还问题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途径,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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