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赠与的钱分手是否要还?


在讨论男朋友赠与的钱分手是否要还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赠与”这个法律概念。赠与,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从法律层面看,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从赠与人转移到了受赠人手中。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如果赠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存在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受赠人是不需要返还赠与财产的。 不过,在恋爱关系中,男朋友赠与的钱是否需要返还,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第一种情况是一般性的赠与,比如在恋爱期间,男朋友为了表达爱意,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节日给女朋友发的具有特殊意义金额的红包,像520元、1314元等,或者是日常的小额转账用于共同消费等,这些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性的赠与。因为这些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恋爱关系中的情感表达和日常生活的需要,具有无偿性和赠与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这种一般性的赠与一旦完成,赠与人就不能要求返还。 第二种情况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男朋友赠与钱是附带有一定条件的,比如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像购买的婚房、大额的彩礼等。当双方分手,结婚的条件无法实现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这种附条件的赠与,在条件不成就时,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此外,如果存在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赠与人也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综上所述,男朋友赠与的钱分手是否要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一般性的赠与,通常不需要返还;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且条件未成就,或者存在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