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销售退回和销售折扣时营业收入该如何计算?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有客户退回了部分商品,也给了一些客户销售折扣。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营业收入到底该怎么算。是直接用总销售额减去退回金额和折扣金额吗?还是有更复杂的计算方法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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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有销售退回和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营业收入的计算需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来进行。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而销售折扣则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现金折扣是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也就是说,如果本期发生了销售退回,需要从本期的销售额中减去退回商品的金额。例如,企业本月原本销售额为10万元,但有1万元的商品被退回,那么在计算营业收入时,就需要将这1万元扣除,即本期营业收入初步计算为9万元。 对于商业折扣,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比如,商品标价为100元,给予10%的商业折扣,那么实际销售价格就是90元,应按照90元来确认收入。 而现金折扣,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例如,企业销售商品10万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如果客户在10天内付款,享受2%的现金折扣,即2000元。在确认收入时,先按10万元确认,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将2000元计入财务费用。 综上所述,在有销售退回和销售折扣时,营业收入的计算方法为:用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销售额,减去销售退回的金额,现金折扣不影响营业收入的计算,而是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这样计算出来的金额就是企业当期的营业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准确记录销售退回、销售折扣等业务,确保营业收入的计算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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