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责任认定书,但我对其中的责任划分不太认可。我想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程序是怎样的,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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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认定审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当事人对其存在异议时,是有相应的审查程序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接下来,详细说说审查程序。第一步是提出复核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中要明确写出复核请求,也就是你希望对责任认定进行重新审查;同时,要说明理由,比如指出认定书中存在的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程序违法等问题;并且提供主要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能支持你观点的材料。 第二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在审核过程中,会对事故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第三步,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审查,认为原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认为原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此外,除了复核程序,当事人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法院会根据庭审调查、双方提供的证据等情况,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决定是否采纳该认定书作为定案的依据。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并非具有绝对的证明力,法院会综合全案情况进行认定。 总之,当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当事人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一定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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