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中最后陈述是谁的权利?

我最近参与了一场民事诉讼,到了庭审的最后陈述环节,我不太清楚这个最后陈述到底是谁能进行,是只有原告可以,还是被告也可以,又或者其他参与诉讼的人也有这个权利呢?我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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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最后陈述是当事人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当事人,通俗来讲,就是和这个案子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一般主要指原告和被告。 最后陈述权利的设定,是为了让当事人在庭审即将结束的时候,有机会再次表达自己对于整个案件的看法、诉求以及观点,给当事人一个最后的发言机会,以便法官更全面地了解当事人的意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这就明确了在民事诉讼里,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都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可以在最后陈述里再次强调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的理由;被告则能阐述自己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依据和观点;第三人如果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也能在最后陈述中表明自己的立场和主张。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基本权利,让他们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也有利于法院更公正、准确地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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