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因管理中是否享有追偿权?

我之前看到有人家里着火了,没等人家同意就帮忙灭火,还因此买了些灭火器材花了钱。我就想知道,我这种没受委托就帮忙的行为算无因管理不?我花的这些钱能不能找着火那家要回来,也就是我在这事儿里有没有追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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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
  • #追偿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无因管理与追偿权的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举个例子,比如邻居出门旅游,家里水管爆裂,你发现后为了避免邻居遭受更大的损失,主动帮忙联系维修人员并垫付了维修费用,这就是典型的无因管理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管理他人的事务。这意味着所管理的事情得是属于别人的,而不是自己的。就像上面水管维修的例子,是邻居家的水管问题,不是你自己家的。第二,要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也就是说,你做这件事的出发点是为了让别人受益,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以水管维修为例,你帮忙是为了避免邻居财产受损,而不是为了从邻居那里得到什么好处。第三,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如果你本身就有义务去做这件事,比如你是物业人员,有责任处理水管问题,那就不属于无因管理了。 当构成无因管理后,管理人便享有相应的权利,其中就包括追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这就为无因管理中的追偿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比如在前面提到的帮忙灭火的例子中,购买灭火器材的费用就属于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帮忙灭火的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请求着火那家偿还这笔费用。如果在灭火过程中,帮忙的人身体受伤,花费了医疗费用,这就属于因管理事务受到的损失,也可以请求着火那家给予适当补偿。 总之,在符合无因管理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管理人依法享有追偿权,可以要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和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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