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清偿后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我和前妻离婚了,离婚前有一笔共同债务,离婚协议里没明确怎么分担。后来债主找我,我就把钱全还了。现在我觉得这钱不该我一个人出,前妻也有份。我想知道,我还完这笔共同债务后,有没有权利向前妻追偿她该承担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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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追偿
  • #夫妻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后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清偿后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些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通常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条法律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的处理原则。 当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就共同债务进行了全部清偿,那么依据法律规定,该方是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的。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决定了双方都有平等的偿还义务。一方超额承担了债务,就意味着另一方少承担了本应属于自己的份额,这种情况下,承担了全部债务的一方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从公平原则来看,法律赋予承担全部债务的一方追偿权,也是为了保障公平。毕竟在夫妻关系中,共同债务的产生往往是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或者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如果一方独自承担了全部债务,而另一方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对共同债务的分担有了明确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如果一方按照约定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同样可以依据约定向另一方追偿。如果没有约定,在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另一方承担其应承担的份额。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以保障承担了全部债务的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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