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支票是否有追索权?

我手里有一张支票,后来发现是无效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持票人还能不能对支票相关的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呢?不太懂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想问问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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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票追索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弄清楚无效支票是否有追索权,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无效支票和支票追索权。 无效支票,简单来说,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或者实质要件,从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支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也就是说,如果一张支票缺少上述任何一项必要记载事项,那它就是无效的。 而支票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支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在依法行使了或者保全了支票权利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支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虽然这里说的是汇票,但支票的追索权规定与之类似。 那么无效支票是否有追索权呢?答案通常是否定的。因为无效支票本身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它不能像有效的支票那样在票据流转过程中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既然支票是无效的,持票人就无法依据这张无效的支票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包括追索权。也就是说,持票人不能基于这张无效支票向支票的出票人、背书人等行使追索权,要求他们支付支票上记载的金额。 不过,虽然持票人不能对无效支票行使票据追索权,但并不意味着持票人就没有其他的权利救济途径。如果持票人因为接受无效支票而遭受了损失,比如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等,持票人可以依据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等,向有关责任方主张赔偿损失。例如,如果是因为交易而收到无效支票,持票人可以根据双方的买卖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综上所述,无效支票一般是没有追索权的,但持票人可以通过其他民事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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