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清偿后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我和前妻离婚了,之前有一笔共同债务是我偿还的。现在我心里犯嘀咕,不知道自己把这共同债务都还了后,有没有权利向前妻追讨她该承担的那部分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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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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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或者一起开了个小店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当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首先要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 那么,离婚后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清偿后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承担有了约定或者法院有了判决,但这并不影响债权人向任何一方追讨全部债务。当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是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进行追偿的。 例如,夫妻双方离婚时约定共同债务一人一半,但债权人找其中一方要了全部的钱,那么这一方在偿还后,就可以按照约定向前妻或者前夫追讨另一半的债务。如果对方不还,就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在离婚后,如果一方替另一方多偿还了共同债务,是有权利向另一方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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