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我之前在二手市场买了个很便宜的手机,后来警察找到我,说这是盗窃物。我当时根本不知道,付了合理的价格 ,也觉得卖家挺正规。我想知道我这种算善意取得吗,盗窃物到底适不适用善意取得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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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通俗来讲,就是东西本来不是卖家的,他没权利卖,但买家不知道这情况,还付了合理的价钱拿走了东西,这时候东西就归买家了。
然而,对于盗窃物,一般情况下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但对于盗窃物等赃物,这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原所有权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也就是说,如果这手机是盗窃物,原主人发现你这里有这个手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持有该手机之日起两年内,是可以要求你把手机还回去的。不过,如果你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手机的,原所有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你所付的费用。原所有权人向你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