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买遗失物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我之前在二手市场买了个挺便宜的相机,后来才知道这是别人遗失的物品。原主人找来要求我归还,可我当时并不知道是遗失物,我想问问我这种购买遗失物的情况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我有没有权利不归还相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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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弄清楚购买遗失物是否能适用善意取得,咱们得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不过对于遗失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有特别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购买遗失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即便购买者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价款并且已经实际占有该遗失物,原所有权人仍然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请求返还原物。只有当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时,原所有权人要想追回遗失物,就需要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所以说,购买遗失物原则上不能直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来获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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