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我不小心买了个东西,后来才知道这东西是盗窃物。我当时完全不知情,花了合理的价钱买的。现在失主要我归还,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盗窃物适不适用善意取得啊?我能不能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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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一个法律术语,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从无权处分人那里取得了某项财产,并且完成了相关的交付或者登记手续,那么这个人就可以合法地拥有这项财产,原所有权人不能要求他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但是,对于盗窃物,一般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 《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在司法实践和法理上,考虑到盗窃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对原所有权人权益的保护,盗窃物通常被排除在善意取得的范围之外。这是因为,如果让盗窃物适用善意取得,可能会助长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利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 所以,如果你购买的是盗窃物,即使你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原所有权人仍然有权要求你返还该物品。不过,你可以向出售给你物品的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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