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时地上建筑物是否一并抵押?
我有一块土地进行了抵押,上面有我盖的建筑物。现在不太清楚,我把土地抵押出去后,地上的这些建筑物是不是也跟着一起抵押了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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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抵押时地上建筑物是一并抵押的。这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叫做“房地一体”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土地和附着在它上面的建筑物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整体,在进行抵押等处置行为时要一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土地和建筑物的权利主体一致性,避免出现权利冲突和纠纷。比如,如果只抵押了土地而没抵押地上建筑物,或者只抵押了建筑物没抵押土地,那么在实现抵押权,也就是处理抵押财产来偿还债务的时候,就会产生土地和建筑物归属不同主体的问题,这会给后续的使用和管理带来很大麻烦。所以,法律明确规定,无论是先抵押土地还是先抵押地上建筑物,都会被视为两者一并抵押。这样规定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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