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半年,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协议。我听说这种情况公司要给赔偿,但是不知道具体怎么赔。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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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签订劳动协议的重要性。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它就像是一份“保障书”,能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当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简单来说,就是除了正常发给员工的工资之外,公司还要额外再支付一份同样金额的工资给员工。计算的时间是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都没有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例如,你在公司工作了半年,假设每月工资是5000元,公司从第二个月开始就应该支付双倍工资。那么第二个月到第六个月,公司除了原本要给你的5000元工资,还要额外再给你5000元,也就是每个月要支付10000元。所以这五个月公司总共要多支付给你25000元。 不过,员工在主张二倍工资赔偿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同时,主张赔偿是有仲裁时效的,一般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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