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再婚离婚时,其中一方将财产赠予自己孩子,这种行为算转移共同财产吗?

我和配偶是再婚,现在准备离婚。对方把一部分财产赠予了他自己的孩子,我觉得这可能损害了我的权益,但不太确定这是不是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具体判断标准又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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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再婚离婚时,一方将财产赠予自己孩子是否算转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一方将财产赠予自己孩子,且赠予行为是出于合理目的,比如为了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等必要支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转移共同财产。例如,孩子上学需要一大笔学费,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支付,这是合理的支出,不属于转移财产行为。 然而,如果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前夕,一方将大量财产赠予自己孩子,且这种赠予行为是恶意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配偶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权益份额,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转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共有100万元存款,在离婚前一方突然将80万元赠予自己孩子,导致离婚时可分割的共同财产大幅减少,这就可能被视为转移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再婚离婚时一方将财产赠予自己孩子是否算转移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赠予行为发生的时间、目的、金额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对此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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