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疗纠纷鉴定费用由谁出?
我在成都遇到了医疗纠纷,现在需要进行鉴定,但不清楚这个鉴定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患者出,还是医疗机构出,或者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成都的医疗纠纷中,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也就是说,患者和医疗机构各自承担一部分费用,具体的分担比例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次,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这是因为既然鉴定结果表明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导致医疗事故,那么其理应承担相应的鉴定费用。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再者,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进行的医疗纠纷鉴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鉴定费用一般先由申请鉴定的一方预交。最终鉴定费用的承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通常会结合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判定哪一方来承担或者双方按比例承担。 总之,医疗纠纷鉴定费用的承担要根据不同的启动鉴定的情形和最终的鉴定结果等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