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字是否需要离婚证?
我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但是我离过婚,不太清楚在办理加名手续时是否需要提供离婚证。我担心没有准备齐全材料会耽误办理,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到底需不需要离婚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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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字是否需要离婚证,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房产证加名字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产权变更登记是指在房屋产权归属已经确定的基础上,对产权人的信息等进行更改的一种登记行为。 如果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对方名字,通常不需要离婚证。因为这种加名行为被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约定,只需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然而,如果是在离婚后,涉及到对房屋产权的重新约定而加名字,那么就可能需要离婚证。比如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屋产权的归属,后续要按照协议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此时离婚证就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以及离婚协议有效性的重要材料。同时,还需要根据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携带双方身份证、房产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房产登记部门办理。 此外,如果是非婚姻关系的人之间加名字,比如朋友、亲属之间,这通常被视为房屋的部分产权转让或赠与。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离婚证,而是要根据具体的转让或赠与方式,提供相应的合同、协议等材料,并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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