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和对象打算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可我不太清楚加名之后这房子是不是就算我们的共同财产了。我担心万一以后有什么变故,财产分割会有麻烦。所以想问问,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从法律上来说这房子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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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如果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通常情况下是算共同财产的。这可以看作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在完成房产加名的登记手续后,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这意味着双方对该房产都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过,如果是非夫妻关系,比如在恋爱期间,一方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这种情况就要复杂一些。虽然加名后另一方成为了房产共有人,但法院在具体认定房产份额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如果一方出资较多,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其享有较大的房产份额。 此外,如果加名时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对房产的归属和份额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处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约定财产的归属。所以,加名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双方对房产各占一半的份额,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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