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后加的名字,离婚时能分到房产吗?
我和伴侣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现在我们感情出现问题打算离婚。我想知道,因为我的名字是后来加上去的,在离婚的时候我能不能分到这个房产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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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一行为,从法律上来说,通常意味着房产的所有权人对加名者进行了赠与,使得加名者成为了房产的共有人。也就是说,加名之后,房产就不再是原来产权人的个人财产,而是双方的共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可以视为双方对房产归属进行了约定,将原本可能属于一方的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虽然加名者有权参与分割,但具体的分割比例并非一定是平均分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对房产的出资情况,如果一方在购房时支付了大部分的房款,而另一方仅因加名而成为共有人,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出资情况来调整分割比例。 还有婚姻持续时间的长短,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法院也可能不会按照平均的原则来分割房产。另外,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像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义务,在分割财产时也会得到适当的照顾。所以,虽然房产证上加了名字,但离婚时最终能分到多少房产,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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