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加名字离婚时是一人一半吗

我和伴侣在房产证上加了彼此名字,现在感情出现问题可能离婚,想知道这房子在离婚的时候是不是就一人一半啊,不太清楚具体法律怎么规定的,就想弄明白这房子到底会怎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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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字后,离婚时房子不一定是一人一半,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如果是夫妻之间加名,并且是婚后购房,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夫妻双方对各自进行过资产公证,婚后一方用公证后的资产再购买房产,该房子属于个人资产,另一半不享受离婚财产分割 。 若是一方婚前全款购得房产,产权上只有一方名字,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要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后加名的另一方不分割婚前那部分。比如,男方婚前30万首付购房,婚后女方要求加名,一旦离婚,房子依旧是男方的,但女方可分配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那部分财产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 如果是涉及家庭成员间加名,如父母与子女等,房产性质较为复杂。加名可能被视为赠与、共有等不同法律关系。若认定为按份共有,会按照各自份额分割;若认定为共同共有,通常均等分割,但同样会结合实际情况,如是否有出资、对房产的维护管理贡献等,合理确定分割比例 。 总之,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考虑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多种因素。所以房产证加名字后离婚财产分割并非简单的一人一半,要依据具体情形,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判定。 相关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比如,两人按3:7的比例出资购买房产,这就是按份共有,在分割时就按照这个比例来。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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