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就能分一半吗,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配偶结婚前他买了房,婚后我要求加了名字。现在感情出现问题,考虑到可能会离婚,就很关心房产分割问题。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离婚时我是不是一定能分到一半房产,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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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字后,离婚时不一定能分到一半房产,具体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概念解释** 在法律上,房产所有权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房产证上加名这一行为,通常意味着将房产的部分所有权或全部所有权通过一定的法律方式转移给另一方。这种转移可能基于赠与、约定等法律行为。 **二、不同情形下的房产分割情况及法律依据** - **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屋**:一方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在司法实践中,加名字的一方虽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是二分之一。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例如,若加名一方对房产购买没有出资,婚姻持续时间较短,对家庭贡献不大,其分得的份额可能较少,大概是15%-20%。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加名的房屋**:这种情况下,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出资贡献(包括首付及还贷部分)、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分割。若一方婚前首付比例较大,婚后共同还贷较少,那么在分割时,首付方可能会适当多分。法律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婚后购买且加名的房屋**: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加名与否通常不影响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离婚时一般会均等分割。但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房产份额的,则按照约定进行分割。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房产证加名字后离婚时房产的分割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一人一半,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夫妻双方可以在加名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产权份额,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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