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抵押房产未登记该如何处理?
在和别人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对方说用房产抵押,我们也签了相关协议,但是没去办理抵押登记。现在对方到期不还钱,我想知道这种没登记的情况要怎么处理呀?我能不能就直接要求对方拿房子抵债呢?还是有其他的办法来维护我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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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如果抵押房产未登记,处理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这种情况下抵押权利并未正式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建筑物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登记,就无法合法地行使抵押权。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通常是以一般债权方式来解决。要是借款方没有如期归还欠款,出借方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申请。让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决,责令借款方履行还款义务。 另外,如果在借贷关系中有担保人,且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就要看担保的情况了。如果担保人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要是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民间借贷抵押房产未登记,出借人不能直接主张对房产的优先受偿权,而是要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常规的追讨债权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相关概念: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当主合同债务到期没有履行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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