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吗?
我最近和别人签了一份房地产抵押合同,想用房产抵押借点钱周转生意,但后来忙起来没去办理抵押登记。现在有点担心,这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啊?就想弄清楚这种没登记的情况下,合同效力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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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首先来说说法律概念,抵押合同是债权行为,通俗讲就是双方达成的一种关于抵押的约定,比如一方愿意用房产抵押给另一方,以获取借款等,这是一种合同关系。抵押登记则是物权行为,是为了让这个抵押在法律上有更明确的公示,让别人都知道这个房产有抵押情况。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意味着,只要抵押合同本身符合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像双方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等,即使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另外,《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表明,没办理登记,只是抵押权没有设立,对方不能对该房产行使优先受偿等抵押权相关权利。 也就是说,在房地产抵押未登记的情况下,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生效。比如甲把房子抵押给乙借钱,签了合同没登记,合同有效,乙能基于合同要求甲履行相关约定,但如果甲还不上钱,乙不能直接就房子优先受偿。 相关概念: 债权行为:是指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法律行为,通俗说就是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 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立、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像这里抵押登记就是为了设立抵押权这一物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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