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打伤了该如何鉴定伤情?

前几天和别人起了冲突,被打伤了。现在想知道具体伤得怎么样,也想让打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就想了解一下被打伤后到底该怎么去鉴定伤情,需要走哪些流程,准备什么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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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打伤后鉴定伤情,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及时就医。受伤后要尽快前往医院急诊室或者外科诊所就诊。在医生面前,要详细说明受伤过程,比如受到何种暴力、身体哪些部位受伤、是否有头晕恶心等症状。医生会对受伤部位检查,可能还会安排X光、CT等检查,之后根据检查结果开具诊断证明,上面会写明受伤情况和治疗建议等。 如果要追究打人者法律责任,就需要进行法医鉴定。具体做法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会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您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申请伤情鉴定需要准备一些材料,常见的有身份证或户口本、伤残鉴定委托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鉴定的流程方面,遵循“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原则,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伤情和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若对首次鉴定结果有异议,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可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补充鉴定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重新鉴定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 法律依据方面,《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明确,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相关概念: 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补充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的,对首次鉴定进行补充的鉴定申请,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 。 重新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的重新进行鉴定的书面申请,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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