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就一定能分一半吗
我和伴侣结婚前,对方买了房子,后来在我的要求下房产证加上了我的名字。现在我们感情出了问题,可能要离婚,我想知道加上名字后,离婚时我肯定能分到一半房产吗?很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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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字后离婚不一定能分一半房产。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意味着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双方各占一半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能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要是达不成协议诉至法院,法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双方的房产份额。比如购房实际出资情况,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法官可能会倾向于给该方更多份额;婚姻存续时间,结婚时间久,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在各方面可能更为均衡,房产分割可能相对更接近一半对一半,但如果结婚时间短,可能会有所不同;离婚原因或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得到照顾;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家务劳动等;一方是否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等。例如,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另一方加名,若结婚时间短且加名方对家庭贡献少,法院可能判决加名方获得较少份额。所以说,房产证加名字后离婚,不是必然能分一半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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