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范围是怎样的。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事情,不太清楚多大年龄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这种规定对相关事务的处理有很大影响,所以想弄明白。
展开


限制行为能力人,通俗来讲,就是这类人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但又不完全具备独立进行所有民事活动的能力。他们进行民事行为的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一个九岁的孩子接受长辈给的压岁钱,这就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是有效的;或者他用自己的零花钱去买一支铅笔,这和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也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那就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例如,一个十岁的孩子未经父母同意,用自己的压岁钱去买了一台价值昂贵的平板电脑,这种行为就超出了他这个年龄和智力所能独立实施的范围,其效力需要经过他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才能确定。如果父母不同意,那么这个购买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法典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样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过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一个患有轻度精神疾病的成年人,能够理解接受他人赠送礼物这种纯获利益的行为,但如果他要签订一份大额的商业合同,就需要其法定代理人来处理或者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